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园林(市政)局,徐州、常州市城管局,省有关部门,省相关行业协会:
为有效保障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含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评选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专家库管理办法》(苏建函质安〔2020〕669号)(以下简称《扬子杯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更新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专家库、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专家库
(一)专家库人员组成
本轮专家库人员分为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装饰、安装、钢结构11个专业组;外加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3个专项组。
(二)专家库人员基本条件
专家库人员基本条件按《扬子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扬子杯专家库管理办法》可在江苏省优质工程、省级工法及新技术应用示范管理系统首页“政策规范”栏内查询,网址:http://58.213.147.241:7080/)。
(三)申请推荐及审定流程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扬子杯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自身的权利和责任,在此基础上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推荐后,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初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园林主管部门)严格对照标准进行初审后,将汇总表和申请表一并上报。我厅组织审查和公示后公布名单,同时颁发聘书,聘期3年。
省直、省属、中央驻苏等单位的专家可通过省相关行业协会向我厅推荐。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类别由相应省级主管部门向我厅推荐。城市轨道交通、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类别由厅内相关业务主管处室推荐。
享受国家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院士、专家,国家或省工程技术标准主要起草人等,可由所在单位直接向我厅推荐。
除此之外,我厅还将主动邀请部分国内知名专家入库,加强交流指导,共同提升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的含金量。
二、工法评审专家库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具有丰富的工程质量安全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状况,能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原则上应为公司总工、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等;
5.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参加过相关专业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编制,具有从事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方面工作业绩,经验丰富;
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
8.能参加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评审、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等工作。
(二)申请推荐及审定流程
本人填写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推荐后,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汇总表和申报表一并上报,由我厅组织审定、公示后,发文公布,聘期3年,届时原专家库作废。
除此之外,我厅还将主动邀请部分国内知名专家入库,加强交流指导,共同提升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评审工作质量。
三、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库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具有丰富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状况,能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原则上应为公司总工、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等;
5.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参加过相关专业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编制,具有从事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方面工作业绩,经验丰富;
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
8.能参加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审核及验收等工作。
(二)申请推荐及审定流程
本人填写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推荐后,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汇总表和申报表一并上报,由我厅组织审定、公示后,发文公布,聘期3年,届时原专家库作废。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专家申请。每位专家最多申报上述三个专家库中的两个,申请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专家库的专家最多选择其中两个专业,专项不限。
(二)关于各市推荐数量。请各市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经验把好初审推荐关,扬子杯评选专家库各设区市推荐人数不超过《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专家库推荐数量分配表》(附件4);工法评审专家库每个设区市原则上最多推荐15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库原则上最多推荐12人。
(三)关于材料汇总上报。请各地主管部门、省相关行业协会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及初审工作,并在2022年2月25日前分别提交3个专家库的汇总表(纸质盖章版、电子档,样式见附件5)和对应的申请表原件。
联系人:厅质安处 李明,025-51868639;汪涛,025-51868611,51868644(传真),电子邮箱:jsjstzac@163.com。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