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建管〔2021〕47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根本好转。但仍有少数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在用工考勤、工资代发、分账管理、银行发放工资数据传输不到位等方面仍未落实到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和隐患。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自6月以来,对全省1345个项目和相关企业予以预警通报。截至9月30日,湖南路04、05地块(NO.2016G43)EFG地块总承包工程等25个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仍未按时整改,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和江苏省失信惩戒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上述项目的承包单位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4家施工企业(详见附件)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全省通报;并将项目建设单位名单报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实施联合惩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市场准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行政审批部门将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未经解禁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不得参与省内资质升级和企业重组分立等审批行为,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奖。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