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English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您的位置:集团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12-12 10:09:54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为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激发设计人员活力,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决定简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减少建筑师等注册人员数量,放宽注册人员年龄限制,取消技术装备、标准体系等指标的考核。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联系我们

  • 电话:025-86957888
  • 传真:025-86957885
  • 服务热线:400-6869-278
  • 网址:www.ngkjjt.com
  • 邮箱:jsngcx@163.com
  •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科技大厦3楼

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科技大厦3楼  邮编:210036

电话:025-86957888 86957881 传真:025-86957885 服务热线:400-6869-278

信息产业部 苏ICP备13051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