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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

    2016-07-08 16:00:24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规定,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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