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建管〔2015〕565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苏建法〔2002〕264号)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1〕17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在我省建筑市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含中央在苏企业)和省外建筑业企业。
二、工作安排
本省建筑业企业《手册》换证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安排实施;省外建筑业企业《手册》换证工作统一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换证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以“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数据为依据,综合考核企业的市场和现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以及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换证工作。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换证工作,对上一年度在本辖区内发生严重违法法规行为或在办理《手册》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不得发放《手册》。
(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方便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不得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在备案表上盖章。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平台”在建立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中的作用,可将《手册》的发放、换证工作与企业(含本省外市企业)登录“平台”工作相结合,探索利用“市级平台”建立《手册》电子版,逐步替代纸质《手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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