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设局:
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
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部制定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
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建筑市场统一
开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
和本规定的要求,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
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建立省际协调联动机制的要
求,明确本地区负责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活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请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省际协调联动机制名单》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
司。
联 系 人:杨紫烟、明刚
联系电话:010-58933373,58934994(传真)
附件:1.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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