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对于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且资质管理权属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企
业,所持有的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
〔2015〕2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苏建建管〔2015〕227号)规定可换发新
版证书和继续使用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所持有
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简称“一体化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
有效。
资质证书网上查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 www.jscin.gov.cn)--建筑业--江苏建筑业网--“我要查询”--“企业资质查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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