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在宁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加强依法守规执业、诚信履约经营的意识,按照中巡组、住建部、省住建厅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我市从2015年开始,每年对在宁建筑业施工企业开展两次信用评价工作。施工企业2015年上半年信用评价以1月1日至6月30日在南京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形成的信用信息为依据,按修改后的信用评定统一标准执行。施工企业上半年信用评价结果(即参评企业得分)于7月份开始收集整理;8月份开始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向社会进行公布;9月1日开始启用公布后新的半年度评价结果。信用评分前10%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企业在自愿承诺和公示后加入政府投资项目应急承包商名录库。原规定采用三合一评标法施工企业信用总评分结果以折算成6分的方式带入信用分的做法仍然不变。
根据建筑市场管理新常态要求,对《关于做好2014年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4〕1070号)的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进行了修改调整,修改后的信用评定统一标准见附件,原文件中的组织机构、评价方法、档案建立、信息采集、计分方法和结果使用等暂无调整修改。2015年下半年的信用评定时间仍然参照原文件时间段要求于2016年年初进行,2016年3月1日起启用公布后新的2015年下半年评价结果。今后若无新的变化,一律沿用本通知办法进行操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