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外进苏建筑业企业:
根据《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615号)文件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换证的对象
已取得2014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部分不予换证的企业除外)。
二、核验换证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因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以及自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至2016年12月31日为新旧资质过渡期等诸多原因,本年度核验换证工作从简。
(一)企业资质核验换证资料
1.2015年度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换证申请表原件(见附件1);
2.2014年度信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封面至建造师注册名单页);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初审部门核对原件,终审部门留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驻江苏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
5.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驻苏负责人等驻苏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后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任职文件、职称(上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2014年度在江苏经营工作总结及在建项目表。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换证资料
1.2015年度省外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换证申请表原件(见附件3);
2.如果项目负责人持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B证)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初审部门核对原件,终审部门留复印件)。
说明:1.企业的证书信息(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信息、安全证有效期等)在申请表中变更情况栏中说明。
2.2014年度已通过核验的项目负责人不再核验。因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延期或级别发生变化等情况,在申请表中变更情况栏中说明;新申请2015年度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的,按新申请所需要的资料及程序办理,一并上报。
3.因相关数据将纳入数据中心并下发各市在建筑市场管理活动中统一使用,如因企业提供的不准确数据而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三)核验换证办理程序
企业经办人携带本条第(一)、(二)款所列材料至驻苏经营管理机构办公地点所在地的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携带材料至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1404室终审,合格后在原手册上加盖“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印章。
三、核验换证的时间
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5月30日止。
四、注意事项
(一)注册地在河南、安徽、四川、河北省的企业必须凭
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江苏办事处介绍信向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申请核验换证。
(二)符合换证条件而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核验换证的,
2015年度(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不再接受企业的任何资质资格核验申请。
(三)执有2013年度信用手册未换证的企业,可执原手册和加密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办理解锁手续后,按新企业的身份重新申请2015年度信用手册。
(四)按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要求审批的资质,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申请核验换证,主项为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增项的总承包资质不予认可。
(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要求,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自签发日期起满3年)且未延续注册的,不受理其资格核验申请。
(六)对于2014年度在江苏从事建设活动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警告罚款、通报批评、暂停投标、停工整改、安全事故等)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暂停受理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申请(2014年因安全事故被暂停资格后已解禁的除外)。核验换证后发现企业在2015年度存在不良市场行为等问题的,视情暂停信用手册使用,情况严重的,予以撤回。
附件:
1. 2015年度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换证申请表
2.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驻江苏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
3.2015年度省外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换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