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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1-27 14:02:16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5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1月2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建筑业发展改革和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主线,继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继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改革,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筹备召开全国建筑业企业发展会议。加强建筑业企业发展状况调研,开展企业自身条件、外部政策和市场环境的调研,深入分析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改企建制、市场融资、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业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总结评估“十二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效果,做好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引导建筑用工方式改革,加强劳务管理,全面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构建稳定的建筑产业骨干工人队伍,适时召开建筑劳务用工现场会。修改完善注册建造师考试大纲和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提升注册建造师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创新并建立稳定的建筑工人培训体制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建筑工人技能。
      (三)创新建筑设计市场管理机制。完善设计招投标制度,开展建筑设计招投标与决策机制的研究,修订《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创新多样化符合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方式,规范设计招标的程序和决策机制。修订《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和服务内容、责任、权利、义务,逐步确立建筑师在建筑工程中的核心地位,发挥建筑师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主导作用。编制勘察设计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加强督导,继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四)严厉打击违法承发包行为。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督促各地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制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加大曝光宣传力度,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为契机,宣传弘扬正面示例,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五)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基础数据库建设。继续推进全国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发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通用版,出台《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基础数据库建设验收标准》,督促各地加快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以及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信息系统。完善诚信信息上报工作制度,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
      (六)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监理企业做优做强。研究相关注册人员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的政策,充实监理工程师队伍。出台《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督促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理行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监理制度。开展强制监理范围研究,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推动监理企业根据自身水平和建设单位需求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促进政府购买第三方项目管理服务发展。
      三、健全制度,继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
      (七)推进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出台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范企业资质管理。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加强注册执业资格管理。修订出台勘察、设计和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意见》,健全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八)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出台相关办法,建立约谈问责机制,消除市场壁垒,推进建筑市场实现更高水平的统一开放。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重点研究“评定分离”、“标后评估”等招投标改革举措,推进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制度改革后的监管措施。
      (九)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加强对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企业资质和个人注册资格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依法清理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强化清出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严厉查处建设等五方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四、精简效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简化资质审批内容。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与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简政放权,规范程序。修订设计、监理资质标准,减少资质类别设置,简化考核条件,减少申报材料,减轻企业负担。
      (十一)创新资质审批方式。继续开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基本实现“网上审批”。完善专家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企业资质专家异地评审管理流程和监管办法,开展专家异地评审试点。优化审批程序,增加审批频次,强化计算机辅助审查,提高审批效率。
      (十二)加大信息公开。更新、改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内容,修订完善评审专家资质审查要点,进一步公开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和审查标准。加大投诉举报信息的公开力度,完善审批结论告知环节,推进公开、透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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