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14)8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换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甲级工程勘察资质单位: 2015年1月20日。
乙级工程勘察资质、劳务类资质单位: 2015年3月20日。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申报
1、各单位网上申请工作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以下简称省系统,网址:www.jscin.gov.cn)办理。 请在“申请事项”一栏中选择“换证核定”模块,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扫描(PDF格式)上传至省系统。
(二)材料申报
1、各单位填写《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仅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企业提供)、携带附件材料及相关原件,至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初审。
2、按照《南京市勘察设计市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B类企业申报材料中,所有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书、社保证明等原件均需核实,核查后原件退回。A类企业将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C类企业需整改合格后受理换证申请。
三、相关材料及要求
(一)《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
通过省系统生成打印,一式一份,经申请单位及初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全部扫描成电子文档(格式PDF格式)上报省系统。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仅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企业提供,一式一份)
(三)附件材料(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加盖注册印章的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已申请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但未批准的人员,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5、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的事业编制的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8、《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中所要求的相关技术装备材料及土工试验人员上岗证书。已取得南京市土工试验室专用章的企业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为复印件A4幅面胶装,并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提交材料”。
2、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红章。公章或印鉴再次复印的无效。
四、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南京市玄武区双井巷7号108室。
联系人:何慧 电话:83691424、83612730
五、其他事项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