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住建局(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14〕155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和审批工作。
一、2014年12月31日前从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报至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仍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进行申报、受理、审核。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受理、审核。
三、各地主管部门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如有问题,请与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25—51868213、5186823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郑重声明
近期,有企业或个人以协助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为由,并以“包通过”、“与住建部或住建厅某某部门有直接关系”、“提前告知审查信息”等幌子进行诱骗,非法收取中介费。为此,我中心郑重声明:
我中心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行政许可部门,始终秉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宗旨,竭诚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服务。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各环节,一是除在服务大厅公示的三项物价部门批准的成本性收费外,对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活动;三是严格按法定标准和程序办理,廉洁自律、规范服务。欢迎大家监督。
如发现有违上述情况,可向我中心各相关业务窗口咨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特别是如果涉及我厅职工,请及时向我厅举报。请大家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将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利用网络识别、实地核查和信用管理“黑名单”制度等手段,加大人员和项目信息核查力度,进一步依法联合惩戒企业和个人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监督(举报)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小组副组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徐家斌 025-51868201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附件: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