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加快建立建筑业企业准入、清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4年6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了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核查结果
2014年度全省应参加网上核查的建筑业企业21127家,实际申请核查的企业20374家,核查上报率96.4%。未申请核查的企业753家,不合格企业742家。
二、对企业在核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令1495家存在各类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名单附后),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期限
整改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
(二)整改内容
列入整改名单的企业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主要是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技经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结算收入等指标。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须完全达标,其中,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少于资质标准的一半(原标准对三级项目经理未作要求或少于2名的除外),其余以小型项目管理师合并计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且“三类人员”符合要求。
(三)整改方式
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关闭“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主管部门核查审批、企业核查申报、出省施工证明申报及资质申请等权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开通相关权限,在上述时间段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查的企业按照苏建建管〔2014〕177号文中规定的核查程序进行申报;由各市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的企业,各市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并终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市核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整改期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苏建建管〔2014〕177号文件要求,认真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清出。
整改期内,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审批机关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联系方式:厅建筑市场监管处,025-51868628,5186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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