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现就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做好所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业绩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凡申报我部审批的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的,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在初审前,应对上述企业申报的企业业绩和个人大型业绩的真实性开展核查工作。
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在上报企业申请资质材料时,应出具加盖中央企业公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附件1)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附件2)。
三、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及人员,认真落实责任。请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本单位负责业绩核查的人员及联系方式(附件3)报送我司资质处(传真:010-5893462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c@cein.gov.cn。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
3.业绩核查联系信息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