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造价处关于开展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省住建厅苏建函注册(2014)44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2014年度南京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资料申报工作,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一、初始注册的申请资料,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本人签名、注册单位须签署意见和盖单位公章,(如注册单位是分公司的,还需加盖其总公司公章)。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格式见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具备工程造价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5)或造价员证书(提供复印件)。
7、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每年必须有30学时继续教育内容。
8、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用于注册证书,照片背后写上本人姓名、注册单位、受理号(由市造价处编号)。
上述1-7项按序装订,其中1、6项为原件,2、3、4、5、7项为复印件,并加《2014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封面(见附件3)和目录,申请材料统一为A4规格,一式二份。
二、初始注册资料填写中注意事项:
1、“造价工作专业年限”填写从事造价工作的年限,需与下方的“工作经历”内容相符。
2、“聘用单位类别”是指聘用单位是否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包括暂定乙级资质)。申请人选填“有造价资质单位”的,同时要在“聘用单位造价资质证书编号”填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给聘用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编号。注册单位未取得资质的,则选填“无造价资质单位”。这栏信息与申请人注册成功后获得的执业印章类型相对应。
3、“地、市”是指聘用单位的工商所在地。
4、“聘用单位”必须按单位公章全称填写,不能简称。
5、“存档单位”是指申请人人事档案以单位名义存放的××人才交流市场、××劳动力市场。(参考格式见附件4)。
6、“单位代码”填聘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号,必填。
7、“签发单位”填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盖章单位名称。
8、“考试通过年度”应与执业资格证书中的批准日期相符。
9、“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应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七位数证书编号)。
10、上传图片大小规定为60K以内、480pix*320pix以内,格式为JPG或静态GIF格式。
11、所填工作经历必须与“造价工作专业年限”内容相符。
12、工作业绩为近三年申请人完成的业绩,网上填报至少两项。
13、“委托单位”指该业绩项目的委托单位。无委托单位的项目填完成该业绩时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
14、申请人的工作经历与本人从事造价工作专业年限、工作业绩等信息需吻合,网上业绩资料与书面业绩资料的内容、起止日期需吻合、一致,并符合注册条件。
15、继续教育需满足规定学时。
16、上报后如申请人发现网上信息有误,可与市造价联系,将申报信息“打回”,并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点击上报。
三、市造价处初始注册工作安排:
1、2014年4月24日—5月9日,申请人进行网上初始注册申报。
2、2014年5月5日—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市造价处受理申请人初始注册书面材料。
3、书面申请材料受理地址: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310室,电话:84784531,84784533。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