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4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4]4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天津华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平年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等72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百聪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8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上海嘉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5.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