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化管理,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为青奥会举办营造美好、文明、和谐的城市建设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园林绿化、装饰装修、房屋拆除及道路临时挖掘等建筑活动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对施工现场围挡进行集中整治,实行标准化管理。
二、整治标准
(一)围挡设置应当设置连续、封闭。
(二)围挡材料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表面应整洁、美观,色彩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严禁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安全网等。
若在围挡上设置广告的,原则上公益性广告和项目介绍不少于60%,且应体现南京山水城林、古都风貌特色或青奥文化。
(三)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0米,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低于1.1米高的警示护栏。
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以及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围挡下部应当设置0.3~0.5米高的基座(防溢座)。
(四)基础平整、牢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五)在重要路段,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使用垂直绿化围挡。
具体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化图集》(在www.njszjw.gov.cn右下角“下载专区”下载)要求整治,此标准为最低标准。
三、责任分工
(一)主体责任
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工地围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负责督促落实。
(二)监管责任
1、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负责市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和其监管的在建项目的监管;
2、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玄武区负责辖区内房屋拆除工地、小区环境整治出新工地及由本区立项的项目以及不需要立项的施工现场(含道路两侧店铺门面装修施工现场)的监管;
3、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负责辖区内的施工现场的监管;
4、园区功能板块负责本区域内施工现场的监管;
5、城管部门负责道路临时挖掘施工现场监管和施工现场围挡广告规范设置。
四、时间安排
发文日至6月1日为企业和项目部自查整改阶段,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督查整改;
6月2日至7月1日为各监管部门检查验收阶段;
7月2日至8月1日为督查巡查阶段;
8月2日至9月10日为巩固复查阶段。
五、整治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要主动对照“整治标准”进行整治,对破损的围挡及时修复,尽可能按照较高的美化标准整治,并保持整洁、美观,对不符合要求的围挡一律拆除,按照标准重新设计制作,各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检查督促;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在7月1日前按照标准要求整治完成,并通过监管部门的验收;7月2日以后凡发现未按“整治标准”设置围挡的一律停工整改,发生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7月2日开始,各监管部门必须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发现不符合整治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凡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给予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红牌警示处理。
(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必须按上述标准要求设置标准化施工围挡;围挡验收合格的工地必须持续满足“整治标准”要求。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