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4年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129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上海东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40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82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上海宸新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 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5.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