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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律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研讨会在杭召开

    2013-09-05 12:31:22

    全国律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研讨会在杭召开
     
        2013年6月14日-16日,全国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在杭州组织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研讨会”,分会会员单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小威律师作为南京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这是一次比较高规格的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丽法官、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施工管理处处长逄宗展、全国律协建房委主任朱树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蒋卫宇等领导参加会议。
        本次研讨会,旨在对正在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进行详细分析与深入探讨,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解释(二)》的规定,进一步实现司法解释的目的,维护建筑市场的经营秩序。自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施行迄今,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各地法院也相继出台了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解释(二)》的起草工作。本次研讨会,汇聚了全国范围建筑房地产律师、专家,汲取各地的宝贵建议、意见,有助于《解释(二)》尽快完善与出台。来自全国的建设工程资深专业律师、施工企业代表等约200人参加了会议。高小威律师作为南京市律师协会的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且提交的论文《浅谈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的合法性及其认定》被收录进研讨会《论文集》。
        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解释(二)》主持起草人关丽,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施工管理处处长逄宗展分别作了题为《〈解释(二)〉的起草背景及起草思路》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理解与适用》的专题讲座,并围绕无效合同的认定、建筑施工市场的规范发展、建筑市场的诚信度等未在《解释》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及新版施工合同的起草背景、原则、过程、更新内容范围、实际适用情况等,与律师、建筑业代表展开了深入浅出的交流与互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本次研讨会虽时间短,但内容充实,极具针对性与新颖性。大家受益于法学专家、资深律师、建筑业代表的经验交流;受益于新法规的出台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拓宽了视野,激活了思路,不失为一次务实、精彩的盛会。
     

    (图为参会领导右一为住建部逢宗展处长,右二为最高法院关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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