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部分岗位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2014〕871号)的精神,自2014年起,原开展的全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统一考试工作过渡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原全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在有效期满时,将通过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的方式换发新证。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经统一考核合格后,对土建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换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对试验员、城建档案管理员换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现将换发2014年南京市建设领域专业人员部分岗位继续教育岗位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合格人员凭原岗位证书(原件)及质量员小印章至各审核点换取新证。自2014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新证的印制、使用管理均无配套印章,因此不设置质量员配套印章,原颁发的质量员印章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使用,有效期满,通过继续教育换发新证,取消原配套印章。
2、换证地点:
(1)省属以外企业审核点:南京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110号310室),联系人:杨老师,蔡老师
联系电话52333431,52335383
(2)省属企业报名审核点: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培训中心(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413室),联系人:徐老师,章老师
联系电话 83312069 ,68190413
3、领取时间:5月25日至6月12日
4、注意事项:
(1)凡报名时持社保清单报名的个人(含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及未做单位变更的人员),需在换发证书后进入江苏建设培训考试系统进行证书单位名称变更。
(2)原岗位证书遗失的个人,需按规定在江苏法制报、江苏经济报、新华日报、扬子晚报(必须刊登在全省发行的版面)及其他全省发行的报纸登遗失声明并单位开具遗失证明后方可换发新证书。
(3)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新证书,过时不负责保管。
特此通知
南京市住建委宣教处
2015年5月20日